闹得沸沸扬扬的河北石家庄“民宿摄像头事件”刚刚过去,日前,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和广东东莞一羽毛球馆相继出现摄像头。据相关新闻报道,安装在妇幼保健院的摄像头,不受房间内开关控制,可以24小时不断录像,且外接了防水壳和防水胶布,安装手法极其专业。
从酒店、民宿到羽毛球场馆,再到医院,摄像头可谓是“无孔不入”。这些“电子眼睛”,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,更对相关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。那么,为什么明明有法律红线的约束,设备仍能在公共场所“登堂入室”呢?总结下来,无非三方面原因。
涉事单位或场所对待的态度暧昧含糊。就拿安阳妇幼保健院来说,10月17日,博主“影子不会说谎”报警,当地警方对非法摄像头进行了取证和拆除。直到11月9日,在博主的多番追问下,医院才发布情况说明,称“经使用专业设备对全院进行全面排查,未发现其他监视监听装置”。但通报中,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、动机以及如何成功安装设备等群众关切的细节,均未回应。虽然医院的态度不构成“纵容”和“不作为”,但这种将默认为“孤例”“个案”的做法,也说明其并没有站稳“坚决拒绝”的立场,无形中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。
犯罪成本与犯罪所牟取的暴利出现了失衡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,有偷窥、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行为,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,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现实生活中,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售卖视频或直播观看权,每日收入高达五位数,而大部分偷录行为却只受到了治安处罚。这种“温和”的惩罚不仅形成不了多大威慑,反而有可能激发不法分子“搏一搏,单车变摩托”的心理。因此,很有必要加大对及其相关黑产的法律惩处力度。
纵观大多数公共场所事件,最先发现的都是第三方“正义之士”或者是受害者本人,涉事单位或场所几乎很少自主发现。这一方面说明,偷录的链条已经相当齐备,令人防不胜防;另一方面也说明,相关监管存在疏漏。铲除非法摄像头、打击黑手,不能仅仅依靠博主曝光,更不能止步于博主曝光,必须顺藤摸瓜,从源头斩断罪恶的链条,以免其伤害更多无辜。